人才调动管理规定

人才调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内部人才流动工作,促进学院内部人才与岗位的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特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学院部门之间的岗位调整。
二、内容
(一)人才内部流动的原则
1.有利于自身能力及价值的实现;
2.适应工作需要,实现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员工调动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的内部调动需经调出调入部门、调出调入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
2.干部内部调动需董事长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流动程序
1.各部门选聘一般工作人员,须说明理由并拟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工作要求等送人事处审查并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面向全院发布,进行双向选择、公开选聘;人选确定后,需跨部门流动的,由个人填写《山东现代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经调出调出调入部门、调出调入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单》。
2.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由学院统一组织竞争上岗确定人选;跨部门流动的,由个人填写《山东现代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经调出调入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工作交接单》。
3.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流动人员持《山东现代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存放档案),到人事处报到。
4.流动人才凭人事处出具的《考勤通知单》与《山东现代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到用人部门报到。
三、相关规定:
1.经学院统一组织并批准的人员跨部门流动,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服从大局。
2.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到人事处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由原用人部门出具书面延期说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批准者,仍按原通知时间报到;因个人原因不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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