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免试条件说明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免试条件说明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 师字〔2009〕1 号)规定,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科目一《高等教育学》、科目二《高等教育心理学》。

一、免试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科目一、科目二,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者,应提交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的聘书或聘用文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者,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属于全日制教育硕士者,应提交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在高等师范院校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 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者,且考试合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全 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应提交教育实习鉴定表。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附属医院、行业学院、实训基地等人员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聘书的,不属于“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者”范围,不符合免试条件。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但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或者只有博士学籍证明但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或者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但无法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属于“具有博士学位者”范围,不符合免试条件。

(三)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毕业专业一般为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科学与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学(语数英政史地物化生音体美),学位证书授予学位为“教育硕士”。学术型硕士中的教育学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中的体育、应用心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不属于全日制教育硕士,不符合免试条件。

(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注意以下几点:

1.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高等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其课程设置上应开设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习等课程。课程性质为必修,教育学、心理学学分一般大于 1 个,教育实习学分一般大于 6 个。佐证材料应加盖学籍章。

2.师范教育类专业不以毕业院校名称界定,应以所学专业及修学成绩界定。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 业(师资班)的情况,师范教育类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情况。

3.专科、本科阶段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情况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升入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后免修教育学、心理学,此类毕业生需提供专科阶段成绩单(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含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教育实习鉴定表)。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阶段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不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范围, 不符合免试条件。

4.关于成绩单中课程名称问题部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名称不严格相符,如与教育学名称相当的职业教育学、体育教育学、教育原理、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概论等,与心理学名称相当的为教育心理学、职业心理学、体育心理学等,可以作为免试依据。

5.在校期间选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不属于“师范 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范围,不符合免试条件。

6.取得国(境)外学历,毕业证书或成绩单中标注“师 范”字样或载明“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成绩的,不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范围,不符合免试条件。

(五)各高校免试条件不低于本说明的,依照各高校规定执行。对免试条件仍有疑问的,请与本校管理员联系。

(六)面试免试条件另行说明,面试工作开始之前,暂不受理相关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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