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 关于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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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了防止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严肃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二、各有关系(部)、院应严格按照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审阅申报人员各项材料,按规定进行评议投票。坚持独立评审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严格保密制度,对会议上讨论的情况、表决票数、最终投票结果,不得向外泄露,评审结果以学院董事会最终公布结果为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本人申报高一级职务时,不得担任本年度各级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成员职务。当评审委员的亲属参评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标准条件。标准条件是评价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标准条件,对各系列(专业)的任职条件、学历资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规范操作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

六、参与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 

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凡评审或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或推荐人员,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要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群众对通过人选有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要认真调查核实,各评审委员会要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现代学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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