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市女职工及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女职工可在孕期按以下流程,自主进行生育相关资料的备案,经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具体操作流程可下载《济南市女职工生育个人自主备案及审核流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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